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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19-00186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03日 09:57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方市高坡岭水库灌区北干渠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期间的通告
文  号: 东府函〔2019〕285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方市高坡岭水库灌区

北干渠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期间的通告


根据省水务厅及市委市政府2019年工作部署,我市高坡岭水库灌区北干渠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已进场施工。为确保群众利益少受损害和工程改造的顺利实施,做到建设收成两不误,结合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计划施工时间: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共9个月)。灌区受益村庄周边种植经济作物的群众,要密切配合建设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并做好农业生产用水的蓄水、保水或自掘水源。

二、在项目区进行鱼塘养殖的群众要做好备用水源。

三、乡镇及水管单位要深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建设期间要积极协调,确保群众的生产用水。

四、建设期间灌区群众如因用水故意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和阻挠工程施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本次改造根据《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的规定,渠道建设用地要确保满足设计要求,无占地补偿。

六、建设期间抢种作物、抢建构筑物等,不做任何补偿。对原擅自在渠道管理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如猪圈、鱼塘及洗手间等)、构筑物影响渠道施工安全的单位及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自行拆除所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依法处理。

七、北干渠渠道管理保护范围为:以渠道填方渠段外坡脚以内区域,挖方渠段开挖点或渠顶外肩线(有排水沟的以排水沟为准)以内区域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3米。即渠堤有交通(通车)要求的路面不小于4米,渠堤人行道不小于2米。

特此通告。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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