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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20-00205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02日 16:19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东府办〔2017〕194 号文的通知
文  号: 东府办函〔2020〕 301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东府办〔2017〕194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决定废止《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工作制度的通知》( 东府办〔2017〕194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市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政府等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遵照《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执行,请市司 法局加强对各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也可径向市司法局联系、咨询。

附件: 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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