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各部门同意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
东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方市各部门同意划转
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东方市各部门同意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各部门同意划转
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一、划转事项的范围
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20个部门实施的240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详见附件1)。
二、划转事项的运行方式
自2020年12月15日起,正式启用“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事项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并对划转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实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相关事项的监管分工
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后,过渡期后原划转部门主要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审管联动信息交流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行政审批相关信息及时推送涉及划转的部门,涉及部门及时将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现审批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涉及划转的20个部门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由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原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纳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实施。
四、划转事项的工作衔接
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原划转部门要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完成工作交接和系统对接。划转后,原划转部门要在3个月内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划转事项的规范清理、流程再造;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制式证明、证书等资料统一移交;建有业务系统专网的部门,要交接好专用电脑和密钥、证照证书和业务平台信息主体变更。原划转部门今后要及时将各自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的各类文件资料及相关业务培训信息转发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划转事项的经费核拨
原划转部门依然负责编制与划转事项相关的2021年预算,等我市正式启动“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工作后,将相关经费划拨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必须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展。
六、过渡运行和正式运转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为划转事项过渡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行阶段期,成熟一项划转一项。过渡期间原划转部门依然要正常履职,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对于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和提起的诉讼,事项划转前由原划转部门负责解释和应诉;在过渡期内由原划转部门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具体情况共同承担;过渡期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附件: 1.东方市各部门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2.东方市各部门不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事项目录
3.审管衔接备忘录
4.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
网站地图|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m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n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