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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23-00095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4日 17:39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东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文  号: 东府办函〔2023〕113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3年东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公布2023年东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共150家(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名单见附件),各重点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强化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各重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各重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强化应对台风、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的各项防御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纳入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防御负责人及其职责,及时接收和传递气象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响应,确保安全防御措施到位。

三、加强部门联动,筑牢防御防线

市气象局要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将防御重点单位列入气象预警发布系统,按预警等级及时开展叫应工作。各重点单位要主动对接市气象局,加强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变化情况,严格执行市三防指挥部的决定和指令,严格落实市三防防御响应行动工作手册的各项规定。重点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落实管理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筑牢气象防灾减灾防线。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防范措施到位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气象灾害防御设施、防御措施和防御管理情况。重点单位未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宜

重点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单位或相关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由重点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发函报送市气象局备案。

联系电话:0898-25508908

联系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边贸路2号

附件:2023年东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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