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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24-00160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10:10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4)的通知
文  号: 东府办〔2024〕20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

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4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东方市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4)》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乡镇政府不得擅自变更清单事项,列入清单的部门职责,要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能,规范行使权力,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强清单动态管理

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未经市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政府不得设定新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自行变更部门职责,确需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核批准。

三、全面推进事项进驻

(一)赋权到乡镇的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统一规范办理,并纳入便民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接件办理。

(二)法定乡镇办理事项,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且进驻事项必须在便民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办件量大行业事项进驻后,可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分领域综合服务窗口,办件量小的事项进驻后,纳入便民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三)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认领《目录清单(2024)》中公共服务事项及适用本级事项,并进驻便民服务中心。

四、规范印章使用

深入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乡镇本级事项和授权事项出件时,统一使用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委托事项出件时使用原实施部门的委托章。

五、强化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乡镇政务服务工作

(一)乡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以完成赋权事项审批信息推送至原实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边界,对其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和结果负法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乡镇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要做好信息及时推送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审批服务工作的监督,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堵住风险漏洞。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巡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乡镇赋权和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统筹做好乡镇政务服务场所、设备、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

附件:东方市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4)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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