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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24-00213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17:03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4-20号宗地土地收回的预公告
文  号: 东府函〔2024〕393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预征2024-20号宗地土地收回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启动东预征 2024-20号宗地的土地收回工作,现将预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感城段)西侧,东至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南至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西至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北至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国有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收回工作,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预收回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最终以实际征地权属调查为准)。

预收回土地面积为:34.94亩。

预收回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以现场调查为准。

二、预收回后的土地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三、土地预收回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用地土地收回实施单位为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回实施单位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确认,预收回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或单位应在公告期限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办理补偿登记。被收回土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丈量、清点确认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附件:东预征 2024-20号宗地宗地图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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