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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51-2/2024-00157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东方市八所镇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10:08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 G225国道海榆西线八所至新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的预公告
文  号: 东府函〔2024〕291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

G225国道海榆西线八所至新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

土地征收(收回)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启动 G225国道海榆西线八所至新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土地征收(收回)工作,现将预征收(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 225国道两侧,东至华侨农场国有土地,南至龙卧村至果果小镇公路,西至东储 2023-8号政府储备地,北至感恩南路,该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四至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预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八所镇小岭村委会、罗带村委会、十所村委会、福久村委会、那悦村委会、月村村委会、新龙镇龙卧村委会、龙佑村委会、龙北村委会、新村村委会那斗村委会、道达村委会、东方市岛西林场、东方市华侨农场(最终以实际征地权属调查为准)。预征收(收回)土地面积为:357.5998亩。

预征收(收回)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以现场调查为准。

二、预征收(收回)后的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防护绿地。

三、土地预征收(收回)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该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实施单位为新龙镇政府、八所镇政府。土地征收(收回)实施单位牵头协同相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确认,预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或单位应在公告期限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收回)土地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权属、地类、房屋、附属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丈量、清点确认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附件:G225国道海榆西线八所至新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宗地图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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