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无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 |
2.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 |||
2 |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发展战略和拟订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工业科技信息化工作意见和建议。 | 3.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发展战略和拟订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 | |
4.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工业科技信息化工作意见和建议。 | |||
3 | 负责协调工业科技信息化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 5.负责协调工业科技信息化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 |
6.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 |||
4 | 负责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按以上权限审批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服务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招商项目。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 | 7.负责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按以上权限审批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
8.协调服务全市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招商项目。 | |||
9.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 | |||
5 | 协调推进工业科技信息化配套体系建设,培育和促进全市工业科技信息产业基地建设。研究提出优化全市工业科技信息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改善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科技信息化的融合,配合东方临港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 | 10.协调推进工业科技信息化配套体系建设,培育和促进全市工业科技信息产业基地建设。 | |
11.研究提出优化全市工业科技信息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 |||
12.改善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科技信息化的融合,配合东方临港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 | |||
6 |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市安全主管部门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 13.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 |
14.配合市安全主管部门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 |||
7 |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动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 15.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 | |
16.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 |||
17.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 |||
18.推动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 |||
8 | 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工作。推动信息通信业融合发展,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及推广应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互联网+”行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负责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配合省无线电管理局落实相关工作。 | 19.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大数据建设工作。推动信息通信业融合发展,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及推广应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 |
20.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互联网+”行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 |||
21.推动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 |||
22.负责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配合省无线电管理局落实相关工作。 | |||
9 | 指导、协调全市各乡镇科技管理工作;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工作;协调提出全市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 23.指导、协调全市各乡镇科技管理工作。 | |
24.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工作。 | |||
25.协调提出全市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 |||
10. |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市科学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市科学技术的科研、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发展适用技术、农业技术。 | 2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 | |
27.拟订全市科学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
28.负责全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 |||
29.负责组织全市科学技术的科研、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发展适用技术、农业技术。 | |||
11 | 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等工作;负责本市科技成果申报、登记、评审及推广应用;负责本市地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全市科技宣传、科技培训、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科技评价和科学普及工作。 | 30.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等工作。 | |
31.负责本市科技成果申报、登记、评审及推广应用。 | |||
32.负责本市地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
33.负责全市科技宣传、科技培训、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科技评价和科学普及工作。 | |||
12 | 对本市科技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引进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国家科技试点项目,跟踪服务,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参与有关科技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科技人才的服务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智力引进工作。对接做好省外国专家局工作。 | 34.对本市科技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引进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省、国家科技试点项目,跟踪服务,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 |
35.组织参与有关科技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科技人才的服务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智力引进工作。对接做好省外国专家局工作。 | |||
13 |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3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
14 | 依法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 学品的管理工作”,依法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 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37.监督检查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 例 |
1 | 节能管理 | 市发改委 | 牵头全市节能降耗综合协调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民有建筑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海南省节能评估审查管理办法》 |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我市节能目标完成及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汇总,市工科信局负责工业生产企业节能监察和诊断的有关工作,推广绿色制造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我市建筑节能有关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市政府办(机关事务中心)提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节约型示范公共机构创建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节能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的能耗统计。 |
市工科信局 | 负责工业生产企业节能监察和诊断的有关工作,推广绿色制造等工作。 | ||||
市住建局 | 制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
市政府办(机关事务中心) | 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指导,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休班等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 | ||||
市交通运输局 | 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 ||||
市统计局 |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研究建立能源统计监测评价标准体系,制定统计标准;对全市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流入流出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评价和分析;建立健全节能降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跟踪监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能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 ||||
2 | 安全生产 | 市工科信局 | 对工业行业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工信部门对工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能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市应急局对易燃易爆品(化工)、非煤矿山等高危行具有经营资格审批权。 |
市应急局 | 对易燃易爆品(化工)、非煤矿山等高危行具有经营资格审批权。 | ||||
3 | 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事项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承担行政执法及日常巡查职责。实施除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外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9〕83号)、《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办发〔2020〕40号)、《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的通知》(东府办〔2021〕3号) | |
市工科信局 | 负责做好行业监管工作,主要承担政策指导、标准制定、行业监管、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职责,负责行业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所涉及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指导,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根据本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要求,按程序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 ||||
4 | 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事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按照审批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及前后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审批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负责及时将办结的办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到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 《中共东方市委办公室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行政审批服务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15号) | |
市工科信局 | 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涉及的行业中介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优质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对需要原审批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的,要科学制定实施办法,规范程序、标准和时限。按照事后备案的要求,做好相关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将审批标准和监管信息或处罚结果,推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附件: |
|
网站地图|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m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n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