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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东方市新型产业用地(100100)发展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07-10 08: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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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落实高质量打造滨海城市带节点城市和亮点城市建设需要,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推动传统工业用地向协同生产空间、组合生产空间及总部经济、新产业等转型升级,我市研究出台新型产业用地发展意见,本意见对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局部,推动产业集聚,搭建产业生态,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关于支持东方市新型产业用地(100100)发展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能够切实解决我市工业企业发展需求,优化新型产业空间布局,培育新型产业发展动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与传统工业用地相比,新型产业用地(100100)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整体提高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和单位土地开发强度,有利于产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有利于推动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更新改造、提质增效;二是丰富工业产业整体布局。提高配套用房比例,丰富配套用房种类,推动用地功能混合使用,解决新兴产业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多种功能需求,生产制造与科技研发之间结合程度更高;三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相对合理的价格,保障整体产业布局用地,降低企业拿地成本,为创新型企业成长发展提供了低成本的孵化空间;四是培育先进产业集群。推动大数据智能化等新型产业项目发展和传统产业项目智能化改造升级,产学研一体化布局,丰富功能配套,促进产业园区价值与品质的提升。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八部分。分别是明确内涵、资格准入认定、规划建设管理、土地出让管理、分割转让管理、不动产登记管理、履约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内涵。明确新型产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用房、配套用房的内涵定义。

二是资格准入认定。说明了新型产业用地的准入制度,以及新型产业用地的规模管控。

三是规划建设管理。主要阐述新型产业用地的各项地控指标,明确产业用房、配套用房比例等数值。

四是土地出让管理。明确新型产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土地出让起始价的确定因素等内容。

五是分割转让管理。产业用房分割原则、转让条件;配套用房的分割原则、转让条件。

六是不动产登记管理。阐述了新型产业用地、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如何登记,如何办理抵押及办理抵押的约束。

七是履约管理。明确了新型产业用的考核标准,违约的惩戒措施。

八是附则。明确了《意见》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规划的新型产业用地。

五、注意事项

企业需注意新型产业用地的地控指标、分割条款、转让要求等。

六、关键词解释

本意见所称的新型产业用地,是指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在用地分类“工业用地(1001)”二级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100100)”三级类。在详细规划编制时,用地性质表述为“新型产业用地(100100)”;办理供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用地(100100)”。

七、惠企利企举措

提高了住宅、科研、商业在工业用地中配比,让企业更好的布局产业发展,形成产学研一体的企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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