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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东方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9-05 17:27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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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提升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卫健委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旨在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评价标准,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并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促进经营者自觉提升卫生管理水平。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公共场所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建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信誉度等级和公示制度,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信息的透明度,保障社会知情权与选择权;建立明确的监督效果评价标准,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明显提高。同时,根据经营单位信誉度等级调整卫生监督检查频次,加大信誉度等级低的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力度,通过对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度分级,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经营设施设备,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三、量化分级工作的主要内容:开展量化评价,卫生监督部门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内容涵盖卫生管理、功能间卫生要求、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要求等多个方面。

四、涉及范围:适用于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下列4类公共场所:

(一)宾馆、旅店、招待所(统称住宿场所);

(二)游泳场(馆)(统称游泳场所);

(三)公共浴室、足浴(统称沐浴场所);

(四)理发店、美容店(统称美容美发场所

五、制定量化分级标准:依据《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量化分级标准。 

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根据量化评价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并在明显处向社会公示,使用统一标识。消费者可以在知情的前提下作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高风险度、低信誉度的经营单位,实施强化监督;对低风险度、高信誉度的经营单位,实施简化监督。这样既可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又可以提高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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