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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0年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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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政府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研究制定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自身和所属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农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不断发展镇域经济;抓好全镇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抓好武装部、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抓好社会事业和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三大办公室职责
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城市环境卫生、路政设施等镇容镇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承担科教文卫事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农村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主管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口理论的宣传、贯彻与执行;做好人口计划的编制和统计上报。
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本镇经济建设、农业发展规划与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公有资产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投资发展环境的营造等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三)“两个中心”工作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渔业、农业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镇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组织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农产品和农、林、牧、渔新品种、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镇农业部门强化服务宗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运用多种文化艺术手段,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开展图书阅览,传播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提高农民基本素质,依法对辖区内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培训村级计生宣传技术员并指导其开展对避孕节育对象的定期随访,依法开展力所能及的母婴保健及优生服务。组织、管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现就地就进安置,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开展劳动监察,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三大办公室,辖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两个职能部门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0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207.17千元。其中,收入总计35207.17千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1655.57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3551.6千元;支出总计35207.17千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62.64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1.93千元、卫生健康支出753.24千元、城乡社区支出13,551.60千元、农林水支出13,175.06千元、住房保障支出552.7千元等。
二、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 21,655.57千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6,362.64千元,占29.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1.93千元,占3.75%;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753.24千元,占3.48%;农林水(类)支出13,175.06千元,占60.84%;住房保障(类)支出552.7千元,占2.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6362.64千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80.94千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2.4千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8.6千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61.75千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391.5千元。
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6,796.86千元。
8.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378.20千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552.7千元。
三、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277.37千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13.34千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664.04千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6.8千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0.8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0.8千元),较上年预算下降0.02%。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196千元,较上年预算下降8.06%。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五、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安排13,551.60千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3,551.60千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13.3千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164.30千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674千元。
六、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七、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河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收支总预算35,207.17千元。
八、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收入预算 35,207.17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1,655.57千元,占61.51%;政府性基金收入13,551.60千元,占38.49%。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7.27千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8984.33千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9001.6千元。
九、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支出预算35,207.17千元,其中:基本支出15,277.37千元,占43.39%;项目支出19,929.80千元,占56.61%。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7.27千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16.63千元,项目支出增加933.9千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东河镇人民政府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42.04千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东河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7.3千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7.3千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千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千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河镇人民政府本级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东河镇人民政府3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6378.2千元、政府性基金13551.6千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服务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款)其他农林水(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 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社区其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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