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  市公安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微信
X
索 引 号: 00825321-3/2021-00043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东方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18:07
名  称: 2021年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
文  号: 主 题 词: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负责交通事故(案件)的现场勘查、案件侦查、事故调处,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助上级主管机关组织调查、侦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登记、注册、年审等车管常规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章行为;负责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工作;负责大队下属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业务的指导;负责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等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中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指挥室、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违法处理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7个股级中队。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单位。

第二部分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1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

第三部分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61.1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661.1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904.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756.86万元;支出总计1661.18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95.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6.86万元、农林水支出8.9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904.3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895.41万元,占99.02%;农林水支出(类)支出8.9万元,占0.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1年预算数为806.31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9.1万元。

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9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0

公用经费89.1万元,主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7.0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本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3.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3.69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13.38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莅临调研、检查工作及兄弟市县单位警务交流。

我单位无2021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

五、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安排756.8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756.86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56.86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收支总预算1662.4万元。

七、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大队2021年收入预算1662.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4.31万元,占54.40%;政府性基金收入756.86万元,占45.53%;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22万元,占0.07%。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19.0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38.0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179.75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支出预算166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0万元,占5.36%;项目支出1573.30万元,占94.64%。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19.03万元,主要是2021年开始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性质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基本支出持平,项目支出增加419.0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9.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663.31万元、政府性基金756.86万元,上年结转1.22万元。(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不含涉密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费用。如: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八、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扶贫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相关文件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m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方市东府路市委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898-25514262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5527512

举报邮箱:wxb25501336@163.con

电子信箱:dongfang@hainan.gov.cn

琼公网安备 46900702000015号

政府网站识别码:4690070003 琼ICP备05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