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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2年东方市民政局单位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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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方市民政局单位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 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 海南) 自 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 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 负责拟订全市民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民政体系建设法规、 标准。
(三) 负责拟订社会团体、 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年度检查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的活动。
(四) 负责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指导社会捐助
(五) 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工作、 自 愿服务政策, 并落实政策法规标准,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 负责全市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 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 社区治理能力建设,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 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八) 负责本市与相邻市县之间行政区划界线的勘界和确定工作及乡 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 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乡 镇级行政区划的设立、 命名、 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 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和重要自 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九) 负责婚姻管理并组织实施工作。(十) 负责殡葬管理、 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推进殡葬改革。(十一) 负责统筹推进、 督促指导、 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 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三) 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福利、 孤弃儿童保障、 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 标准, 指导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 完成市委、 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十五) 职能转变 1. 划出退役军人优抚安置、 老龄事业管理、 救灾管理、 医疗救助以及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 轮换和日 常管理职责。
2. 划入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十六) 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 督促指导、 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建设规划和政策; 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建设法规、 标准。 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应对人口老龄化、 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综合协调、 督促指导、 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承担老年疾病防治、 老年人医疗照护、 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配合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东方市行政区划图。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经运行后再进一步厘清。 (十七)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 报告; 负责党建、会议组织、 文电处理、 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等工作; 制定本局内部规章制度; 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 按照规定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老干部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按有关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 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2.社会组织与慈善社工管理岗。 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与监督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年度检查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 义开展的活动, 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 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制度, 管理监督福利彩票销售行为。 负责社会工作和自 愿服务政策, 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自 愿者队伍建设。
3.社会救助管理岗。 负责全市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 承办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4.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管理岗。 负责组织实施城乡 基层群众自 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指导城乡 社区治理能力建设,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 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负责本市与相邻市县之间行政区划界线的勘界和确定工作及乡 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负责组织和指导乡 镇级行政区划的设立、 命名、 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 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和重要自 然地理
5.社会事务与福利管理岗。 负责婚姻殡改、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 实体的命名、 更名审核工作。相关工作。 负责儿童福利、 孤弃儿童保障、 儿童收养、 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指导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指导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建设, 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 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详见《东方市民政局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90.3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1990.3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170.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1728.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05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40.32万元;支出总计11990.3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6.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01.4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3.26万元、 其他支出590.22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98.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826.57万元,占99.1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8.85万元,占0.5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3.26万元,占0.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57.0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11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14.46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5.72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53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8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384.12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2年预算数为96.69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1014.11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91.77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550.19万元。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80.84万元。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8.2万元。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956.22万元。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09.62万元。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8.98万元。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9.87万元。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3.26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86.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4.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离休费、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12.8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本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2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3.23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二)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91.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501.48万元,占80.91%;其他支出(类)支出590.22万元,占19.09%。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8.24万元。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42.28万元。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240.96万元。
4. 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9.9万元。
5.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60.32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民政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11990.38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收入预算11990.3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68.74万元,占14.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70.26万元,占59.8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51.38万元,占25.45%。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64.2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849.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562.44万元,上年结转增加1752.28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民政局单位2022年支出预算1199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91万元,占3.23%;项目支出11603.47万元,占96.7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64.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30.5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东方市民政局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东方市民政局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方市民政局单位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2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东方市民政局单位4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7170.26万元、政府性基金3051.3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十七、“其他支出”类科目: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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