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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46-7/2024-00222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19:30
名  称: 2024年东方市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文  号: 主 题 词:

2024东方市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为培育发展我市水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水稻单产提升示范基地,推动水稻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促进我市水稻大面积均衡增产,根据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东方市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此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目标要求

以水稻为重点,依托种粮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进组织方式和利用先进技术,挖掘各个环节的增产潜力,提高水稻提高水稻关键技术模式的实施效果和普及程度,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每个示范主体推广1套及以上单产提升模式,示范区水稻亩产与当地平均水平相比,提高5%以上,带动水稻大面积均衡增产。

二、资金来源

利用《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3〕563 号)下达我市的145万元资金补助。

补助标准充分考虑产出和总投入情况,在单产提升前提下,补助资金按照每亩总投入成本的30%,最高不超过150元进行补助。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分两笔进行兑付,第一次在确定项目主体公示后,可提前兑付补助资金总额的80%;第二次在项目测产验收单产提升合格后,按照补助标准兑付余额。已享受其他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原则上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

三、实施范围

(一)支持主体。从事水稻生产的种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季种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亩。优先支持水稻高标准示范基地内或种植“海南好米”金奖品种海南省2024年农业主导品种的主体

(二)实施作物。2024年种植的水稻。

(三)实施内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应用水稻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良种及绿色农资、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购置先进农机装备(属于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不补贴),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土壤地力水平和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等。在良田上,采取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稻菜轮作、秸秆还田等方式,提高土壤地力水平。在良种上,重点推广海南省2024年农业主导品种。在良法上,应用集约化育秧机插、增施叶面肥、植物诱导免疫、测土配方施肥、水稻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等主推技术,推进水稻单产大幅度提升和绿色高产高效生产。在良机上,实施集约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无人机飞防、机械化整地和机械化收割等。

四、实施方式

(一)主体申请。实施主体填写《2024年东方市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经属地乡镇政府出具意见盖章后,提交向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岗。申报表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所在位置、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申请资金使用方向、总体预算投入、申请补助资金数额等基本信息。

(二)过程记录。参加申请的主体须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作物生产过程中投入、农事、产量等信息和关键技术集成等。

(三)测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主体地块进行测产,可采取理论测产、实收测产抽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聘请第三方费用由实施主体承担。

(四)资金兑付。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请情况、实施实际投入、单产提升、技术集成和带动服务等情况,适时兑付补助资金。实施主体如未完成约定任务的,支付的财政补助资金要如数退回。

五、进度安排

(一)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实施方案后,市农业农村结合实际制定我市项目实施方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经营主体511日前填报《2024东方市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盖章后报送东方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岗。

(二)项目主体确认后,在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主体后兑付第一笔补助资金。

(二)测产验收合格后,11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发放。

(三)12月15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做全面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强化监督,规范运作,抓好项目实施和效益发挥,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强化指导服务。市农业农村局组建相应的单产提升技术团队,在关键农时节点,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指导推进,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过程管理,仔细核查项目实施主体全过程档案,准确评估技术集成、资金使用、成效等情况,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在项目材料报账完整的情况下,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能顺利在11月底前完成发放。

(四)加强宣传推广。将邀请市融媒体中心、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宣传报道,同时将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经验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局,苏辉武,13337611606


附件:2024年东方市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2024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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