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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437937-9/2021-00023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10:26
名  称: 2021年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 务中心部门预算
文  号: 主 题 词:





2021年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


务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1. 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概况

  1.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 部门收支总表

  8. 部门收入总表

  9. 部门支出总表

  10.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1. 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    名词解释





  1. 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概况


  1.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防风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管理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三)指导编制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对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统一调度。

(四)管理抗旱经费、设备,指导、协调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务工作。

(五)拟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江河和中小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

(六)负责防洪应急项目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七)负责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度,组织指导防灾、救灾、防洪抢险工作。

(八)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水毁水利等工程修复规划设计、施工指导。

(九)负责汛期防汛值班,统计风灾、水灾、旱灾的受灾情况,发布和通报灾情信息。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内设综合管理职能机构。


  1.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1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


第三部分   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2.2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12.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57.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54.36万元;支出总计312.23万元,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2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54.36万元、 农林水支出47.8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8.75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8.53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157.8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6万元,占5.37%;卫生健康(类)支出14.32万元,占9.07%;农林水(类)支出47.80万元,占30.28%;住房保障(类)支出8.75万元,占5.5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8.53万元、占49.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8.46万元。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29万元。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9.03万元。

4.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2021年预算数为43.70万元。

5.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10万元。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8.75万元。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8.53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10.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公用经费3.1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1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17万元),与上年预算增长65.72%。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因单位公务用车达到报废年限、需租车。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没有公务接待。

(二)我部门(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安排154.3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154.36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4.36万元。


六、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694.63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69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87万元,占22.73%;政府性基金收入154.36万元,占22.22%;上年结余结转收入82.40万元,占11.86%;其他收入300万元,占43.19%。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15.9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8.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75.46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69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7万元,占15.85%;项目支出584.56万元,占84.15%。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15.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4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98.4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4.3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本级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东方市防汛防风防旱服务中心1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7.8万元、政府性基金154.3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费用。如: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八、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水利: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支出;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扶贫: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村、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其他扶贫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应急管理事务:反映应急管理事务的支出;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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