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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20-00022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28日 10:29
名  称: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流程的通知
文  号: 东府办函〔2020〕47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应对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驻市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方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流程

为贯彻落实《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府规〔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贴息范围:中小企业贷款、个体户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二、贴息利率:自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5月17日新发放的贷款贴息率为1.5% 。

三、贴息期限: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5月17日新发放贷款的贴息期限为1年。

四、贴息额度:中小企业贷款最高贴息额度为5万元;个体户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最高贴息额度为2万元。

五、贴息操作流程:

(一)经办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将贴息申请材料提交至人民银行东方市支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市政府办(金融工作室)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市财政局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经办银行。(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经办银行将贴息资金转入借款人(企业)账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贴息申请材料:

(一)个体或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1、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居民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发放贷款的贷款合同和借据;

(五)材料真实性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东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及个体户);

2.东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贷款贴息申请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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