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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8-5/2021-00115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16:12
名  称: 东方市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2021年保供惠民平价蔬菜奖励和补贴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方市2021年保供惠民平价蔬菜奖励和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方市2021年保供惠民平价蔬菜奖励和补贴方案


为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稳定市场价格,让百姓吃上“放心菜、便宜菜”,提高我市国企主导平价菜销量市场份额,确保我市“15+N”种基本蔬菜平均价格下降0.5元/500克,其他蔬菜品种平均价格稳中有降,根据《东方市2021年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4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年度目标。确保国企主导平价菜销量市场份额占比15%以上,确保“15+N”种基本蔬菜平均价格下降0.5元/500克,其他蔬菜品种平均价格稳中有降。

(二)季度目标。国企主导平价菜销量市场份额比例第三季度达15%、第四季度达15%以上。我市“15+N”种基本蔬菜每个季度均价与2020年同比下降0.5元/500克,其他蔬菜品种价格稳中有降。

二、价格调控品种

(一)“15+N”种基本蔬菜。15种基本蔬菜:芹菜(西芹)、油菜(上海青)、黄瓜、萝卜(白萝卜)、茄子、西红柿、豆角(长豆角)、土豆、胡萝卜、青椒、尖椒、圆白菜、韭菜、大白菜、蒜苔。我市指定“N”种基本蔬菜:地瓜叶、生菜;共17种基本蔬菜。

(二)其他蔬菜品种。菜心、空心菜、小白菜、芥菜、苦瓜等。

三、价格调控定价原则

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上年全年蔬菜价格及当日海口江楠批发市场批发价格、我市批发市场价格及农贸市场价格,结合我市年度菜价目标任务,于每日下午制定完成次日的政府倡议价,并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发布,同时发送市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通过后台推送至电子秤上。

四、补贴和奖励的标准、条件

(一)补贴条件。自愿按照政府倡议价销售蔬菜,购买平价蔬菜零售保险,铺设电子秤且销售蔬菜符合质量、菜品标准要求的全市范围内蔬菜销售摊位、专区。

(二)摊位补贴标准。每月给予500元/摊位(专区)的摊位补贴(含摊位费、水电费、卫生费等)。

(三)奖励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摊位(专区),日均蔬菜销量达200斤(含200斤)以上的,每月给予300元的销售奖励;日均蔬菜销量达100斤(含100斤)以上200斤以下的,每月给予200元的销售奖励。

五、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退出机制,取消摊位、专区的奖励和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并追回已领取的补贴和奖励。

(一)因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销售农产品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被查处的;

(二)没有履行摊位、专区义务与责任的;

(三)将政府提供的资源转租或变相转租的;

(四)不配合或服从市场管理和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管理时被处罚的;

(五)虚假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的;

(六)存在违规经营,不诚信经营、哄抬物价,造成“菜篮子”工程建设不良影响的。

六、原有平价网点处置办法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我市原有的6家(佳佳福超市、海润超市、海润超市龙珠店、山海湾超市、宝真农贸市场、第三农贸市场)等平价菜专区、商店,仍按原来的补贴办法进行补贴,不再额外享受本方案所规定的的相关补贴和奖励。

七、资金保障和拨付流程

市财政部门负责调剂、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保障保供惠民平价蔬菜奖励和补贴;市商务局每月10日前将通过电子秤后台数据,将上月符合补贴和奖励条件的摊位租金、奖励、进行梳理汇总,并审核后将《东方市保供惠民平价蔬菜摊位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东方市保供惠民平价蔬菜摊位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2)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市财政申请资金,于每月30日前完成上月补贴和奖励的审核发放。

八、责任分工

市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平价菜保供惠民专区的监管工作。

(一)市发展改革委

1.负责制定相关政府倡议价制度及政府倡议价匡算、发布。

2.负责做好价格监测,参与平价蔬菜保供惠民专区零售价格的标价、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补贴和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

(二)市商务局

1.负责做好平价蔬菜零售保险推广和电子秤铺设。

2.负责畅通市场流通渠道,按照市场经济秩序实施管理,按照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要求实行管理、整顿。

3.负责对符合补贴和奖励条件的摊位租金、奖励、差价补贴进行梳理汇总。

4.负责联合有关部门以合同的形式与平价摊位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承接方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市财政局

负责专区补贴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制定我市平价蔬菜零售保险实施方案。

(四)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基地与平价蔬菜专区蔬菜购、销对接管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五)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平价蔬菜专区销售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日常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进行销售,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九、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3月30日止,在本方案印发前,对符合补贴条件和奖励的摊位(专区)可参照执行,并可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和补充完善。本方案由市平价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1.东方市保供惠民平价蔬菜奖励和补贴申请表

      2.东方市保供惠民平价蔬菜摊位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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