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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411-X/2021-00026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09:03
名  称: 2021年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文  号: 主 题 词:

2021年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宣传和贯彻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在上级领导下,部署全市的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下属所、台站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震灾预测等工作,协助做好震时应急救灾工作。

(四)负责制定短期和临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制度;地震台网建设,管理好地震台网;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好“三合一”联络网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行政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开展地震应急模拟演练。

(六)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依法查处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科技监测股、综合防御股等3个科室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1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

三、 第三部分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9.8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49.8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84.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65.19万元;支出总计349.89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19万元、农林水支出4.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9.51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284.7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2万元,占6.90%;卫生健康(类)支出19.55万元,占6.87%;农林水(类)支出4.60万元,占1.62%;住房保障(类)支出11.41万元,占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29.51万元,占80.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11.8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7.76万元。

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42万元。

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2.13万元。

5.农林水 (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2021年预算数为4.60万元。

6.住房保障 (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1.41万元。

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项)2021年预算数为125.93万元。

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03.58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76.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丝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

公用经费7.60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6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1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04%。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06%。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二)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安排65.1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65.19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5.19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355.58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355.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4.70万元,占80.06%;政府性基金收入65.19万元,占18.33%;上年结余结转收入5.69万元,占1.61%;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7.3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23.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65.19万元,上年结转5.69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35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52万元,占49.64%;项目支出179.06万元,占50.36%。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7.32万元,主要是2021年开始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性质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基本支出增加47.7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4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东方市地震服务中心1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84.7万元、政府性基金65.19万元、单位资金5.69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费用。如: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八、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支 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 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于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 (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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