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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411-X/2024-00078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5日 09:45
名  称: 《东方市安居房申请审核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安居房申请审核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913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方市安居房申请审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安居房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具体执行口径和要求,保证政策有效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东方市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根据《方案》规定,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以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即本年度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以市统计部门上一年度调查统计数据为准,申报时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尚未公布,则以上上年度的数据为准。当前审核依据为国家统计局东方调查队提供2021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38.67㎡。

二、如果本地户口居民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卖掉了,现在名下没有房子,可以申请吗?

根据《方案》第三条“申购条件和材料”规定,申请时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我省城镇名下没有房子,有在我省城镇购房记录的也不可购买本市安居房。

三、申请安居房可以按揭支付吗?

《方案》没有规定支付方式,因此可以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安居房。

四、申请过公租房能否再申请安居房?

根据《方案》第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家庭成员已享受配租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房,但自安居房交付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应当主动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如已申请公租房并通过公示正在轮候的申请家庭,在申请安居房之前自愿放弃正在轮候的公租房资格即可申请。

五、是否对申请者的家庭或者个人年收入有要求?

根据《方案》规定,申请购买安居房对申请者家庭或者个人年收入没有要求。

六、家庭成员如何定义?

《方案》所称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申请人在填写申请材料时已婚的必须填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时已成年的子女不得填入家庭成员信息内。

七、如何理解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和累计实际居住时间?

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是指申请时,申请人提供的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其中一人所缴纳个税或者社保材料中确定缴纳的时间之和;累计实际居住时间是指申请时,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其中一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时间之和

八、如何理解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该套住房面积除以申请人家庭成员数量所得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如房屋面积90m2,家庭人口3人,人均住房面积即为30m2

九、安居房项目的销售平均价格在多少钱一平米?

根据安居房每平米销售均价按照项目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其计算公式:安居房每平方米销售均价<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依据国家统计局东方调查队提供2021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38.67㎡,及东方市统计局提供2021年度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442.00元,依据计算公式,我市安居房销售最高价格:39442×10/38.67=10199.64元。我市于2022年6月7日调整安居房销售价格为7200元/平方米

十、安居房产权份额是多少?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安居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百分之七十确定,并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十一、个人婚姻状况如何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文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本。

十二、申请过保障性住房能否再申请安居房?

根据《方案》第条第3款规定,已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的不得申购安居房。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须退出保障,才能申请安居房。

十三、人均居住面积是否包含公摊面积?

自有住房产权已登记的,按登记的面积核定;自有住房产权未登记的,按实测面积核定。

十四、已婚成年子女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是否可以申请?

《方案》所称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以户口作为单位,如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也必须填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时已成年的子女不得填入家庭成员信息内。

十五、申请人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或个税,实际居住时间的,是个人时间累积还是家庭成员累计叠加?省、市社保是否可以累计叠加?

申请人或配偶二者有一人满足申请条件即可,不可二人累加。《方案》规定的社保或个税以本市累计缴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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