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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6-05 17:11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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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的背景和主要目标

(一)政策的背景

近年来,我省切实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编制村庄规划,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试点,强化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但一些热点地区农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时有发生,影响国际旅游岛形象和乡村人居环境。因此推进城镇、城中村(居)、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的农户建房报建工作,不仅可缓解群众“报建难,难报建”的局面,更是我市为民服务解难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主要目标

主要是解决农房报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障碍,规范城中村报建问题,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安心、放心的居住环境。

二、政策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四)《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五)《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政策的主要措施

1、加快村庄规划编制。2019年规划编制有17个村庄,其中试点为5个,水东村、新明村、西方村、俄贤村南浪村(两村连片打造)、本廉村。在编制村庄规划中强调“部门全过程组织协调”、“村民全过程参与”、“规划师全过程服务”的“全过程”规划沟通工作方式,尊重村民意愿,保障规划落实。其中一亮点是三家镇水东村通过整理腾挪不适宜建设用地,将村庄现状块状闲置空地和农林地的建设用地指标腾挪、合理预留村庄发展机动指标等方式,结合全域土地整治,实现了在乡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可在村庄西面增加至少32户宅基地及0.52公顷(7.8亩)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2、农房建设集中规范。为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设美丽乡村、规范建筑风貌、减少违法建筑,根据现实情况制定了城镇、城中村(居)、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的农户建房报建参照农房报建制度审批。这也是为农村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行为及为“三块地”改革做准备。

(二)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

东方市“城中村”有16个村庄:益兴村、昌义村、墩头村、港门村、新街村、新农村、新北村、剪半园村、北黎村、蒲草村、大占坡村、福耀村、皇宁村、小岭村、居龙村、八所村等,共13252户约49843人。其中已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村庄只有8个,4230户,占16个村庄总户数的31.9%。“城中村”改造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村集体土地的开发和使用问题,主要是城中村集体土地大多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而有证的也可能不符合规划、土地现状也不是建设用地,这就造成城中村民建房基本都没有报建。为此,我市结合实际在《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增加城镇、城中村(居)、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的农户建房报建参照农房报建制度审批,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相应的政策。

三、贯彻落实文件的注意事项

(一)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户依法依规建房意识。

(二)提高村级干部对报建政策和流程的熟悉度,加快对报建工作队伍的政策培训。

(三)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的落实国家的规定,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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