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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870/2025-00001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08:56
名  称: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2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4批次环孢素软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装量差异。

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抗菌消炎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瘟解毒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济南三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鲜竹沥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瓜蒌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和仁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福华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信健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民生堂中药研制有限公司、甘肃康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8批次红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血藤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二、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监管人员对全市药店、医疗机构开展了检查,同时欢迎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请拨打12345或在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南7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投诉举报。


附件:2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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