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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411-X/2024-00145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17:56
名  称: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关于东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东方市公共租赁住房请审核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东方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实施方案》(东府办2014年【64】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东方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及审核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以下均满足)

1、申请人应年满22周岁。家庭成员仅含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城市规划区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或者未租住公有住房(住房情况由用人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

3、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中等以下收入线标准(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500元(≤2500元);

4.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2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社会保险(以社保局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为准)。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通过海易办APP手机端线上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详见附件2)。

(二)审核公示流程

对于申请资料齐全的申请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名单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

三、特别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上传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不得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否则依相关规定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不收取费用,任何收取服务费、代办费、中介费、指标费、定金等行为都是诈骗,请勿上当。监督电话:0898-25595503。


附件:

1.东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2.东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操作指南

3.公示证明模板

4.借住证明模板

5.派遣证明模板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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