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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05-3/2024-00137 分  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 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16:48
名  称: 东方市2024年妇女“两癌”筛查项目 工作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2024年妇女“两癌”筛查项目 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4年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提升妇女“两癌”防治水平,保障妇女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目标

2024年完成35-64岁妇女宫颈癌筛查4800人(含省级任务4000人),35-64岁妇女乳腺癌筛查4800人(含省级任务4000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参加过“两癌”筛查的妇女不列入筛查范围。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2024年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张裕辉(东方市副市长)

副组长:张春梅(市卫健委主任)

周潇丹(市妇联主席)

员:钟文博(市卫健委副主任)

牛惠燕(市人民医院院长)

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林芳琴(市妇联四级主任科员)

吉承念(市中医院院长)

关慧师 (市妇联办公室负责人)

萍(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组组长)

赵明认(市妇幼保健院副书记)

成员包括各乡镇、华侨经济区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主任由钟文博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卫健委、市妇幼保健院抽调,具体负责妇女“两癌”筛查日常工作。

(二)技术指导组

长:吉家安(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副组长:周颖(市人民医院妇科主任医师)

员:唐春燕 (市人民医院超声科副主任医师)

苏汝梅 (市中医院超声科主任医师)

邱海珍(市中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符英萍(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云(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花(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管技师)

符玉玉(市妇幼保健院超声科主治医师)

技术指导组主要负责制定项目技术规范,对全市项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医务人员技术培训、现场质量控制与督导工作,提供政策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工作职责

(一)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筛查时间和工作进度,确保筛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妇女联合会。负责协调各乡镇、华侨经济区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

(三)各乡镇、华侨经济区。负责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筛查,做好现场维护。

(四)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拟制工作计划,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质量控制分析,实施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检查评估、信息管理、异常病例追踪随访,开展妇女“两癌”筛查等。

(五)基层医疗机构。

1.感城镇中心卫生院、四更镇中心卫生院、东河镇中心卫生院、板桥镇卫生院、三家镇卫生院等5家卫生院独立完成辖区妇女“宫颈癌”初筛取样、加查子宫及附件超声、妇科诊断、病例录入、异常召回、随访和病例资料(含基本资料、病史、问卷、检查、诊断、结案、结果报送等)录入“海南省妇幼保健系统”等工作。

2.感城镇中心卫生院、四更镇中心卫生院、东河镇中心卫生院、板桥镇卫生院等4家卫生院独立完成辖区乳腺癌初筛任务,做好病例乳腺触诊、录入、转诊、异常召回、随访和病例资料(含基本资料、病史、问卷、检查、诊断、结案、结果报送等)录入“海南省妇幼保健系统”等工作。

3.天安乡、江边乡、华侨经济区、新龙、大田等未具备宫颈癌或乳腺癌初筛及异常病例随访的医疗机构,辖区宫颈癌或乳腺癌筛查和异常病例随访、病例资料录入等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开展完成。

4.宫颈癌初筛人员及乳腺超声检查人员须持有省级或市级两癌筛查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市级两癌筛查合格人员由市卫健委委托市妇幼保健院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阴道镜检查人员须持有省级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卫健委从各医疗卫生机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两癌”筛查工作。

四、资金管理

根据项目实施安排和筛查任务数,由市妇幼保健院将工作经费、宣传发动经费、检查及耗材费等拨付给各有关医疗机构。

(一)工作经费。含工作人员下乡误餐费、随访、督导及质控、燃油费等,(见附件4)。

(二)宣传发动经费。含宣传发动经费、印刷病历费、横幅费、启动会费用,其中宣传发动费(妇联或基层工作人员等)为10元/人,从市级配套资金中支出(见附件4)。

(三)检查及耗材费。含检查费及药品耗材等,由省级资金支出,不足部分由市级配套支出(见附件4)。

东方市“两癌”项目联络员:符英萍,联系方式:13707591076。

附件:1.2024年东方市妇女“两癌”检查任务计划表

2.各医院妇女“两癌”工作人员抽调安排表

3.独立完成东方市2024年度妇女“两癌”初筛任 务单位经费分配表

4.东方市2024年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经费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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