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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解读(七)

来源:东方市广播电视台 发布日期:2019-04-23 10:14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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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弘扬正气。那什么是“黑”、什么是“恶”,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什么?如何认定?下面请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解读。

一、“黑”与“恶”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是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一定区域:“一定区域”的大小具有相对性,且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和影响的对象并不是区域本身,而是一定区域中生活的人,以及该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第11条指出,不能简单地要求“一定区域”必须达到某一特定的空间范围,而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并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危害程度加以综合分析判断。例如,自然村的地域、经济、人口等具有一定规模的,可以认定为“一定区域”。

一定行业: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和影响的行业,既包含合法行业,也包含黄、赌、毒等非法行业,且一般应与市场经济活动直接相关,涉及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一个或多个市场环节。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行业内从事市场、经营人员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而不敢举报、控告,或者对行业的准入、生产、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甚至垄断等,从而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对于抢劫、盗窃、诈骗等以纯粹的侵权方式获取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能视为本罪中的“行业”。这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之间的重要区别所在。

四个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产生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同组织的发展程度不同,组织方式和活动表现各异,因此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四个特征”都很明显。在具体的认定时,需要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只要四个特征都具备,即使有的特征弱化一些,如没有明确的组织纪律、组织成员层级不多,或者经济基础不够雄厚、以合法经营活动掩盖其违法犯罪活动等,也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是对于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即使其他特征较弱,也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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